海宁市职业高级中学招聘简章
海宁市职业高级中学因学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市教育局同意、人事局批准,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汽修专业实习指导教师3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0年7月17日上午9:00至下午4:00。
报名地点:海宁市人才市场(市行政中心三号楼一楼)。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身心健康,有志于职业教育事业。
2.招聘岗位:汽车喷漆岗位1名,汽车钣金岗位1名,汽车机修(检测方向)岗位1名。
3.岗位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国家劳动部汽修专业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具有2年及以上汽车修理岗位工作经历,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国家劳动部汽修专业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的学历放宽至高中及以上,年龄放宽至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三、招聘录用办法
1.初审: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公开报名。提供近期同底一寸照片二张,并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
2.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者,持所有资料及招聘单位初审意见到招聘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当招聘职位需求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3时,取消该职位本次招聘。
3.考试:考试采用岗位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满分均为100分。岗位专业能力测试内容:汽修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和专业技能操作考试,满分均为100分,按笔试成绩40%+技能操作考试成绩60%计算岗位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根据岗位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技能操作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程序)。面试内容:公共知识。按岗位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和面试成绩40%计算综合成绩。面试内容:岗位常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技能操作成绩高的排位靠前),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招考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参照浙江省招考国家公务员相关规定执行,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4.录用:考察合格的列为录用对象。录用对象必须在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录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海宁市教育局
二О一О年七月十日